补贴工作

2016年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告

作者: 点击次数:275 发布时间:2017-05-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6年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告

       一、农机购置补贴的基本情况

新北区共受理农机补贴申请事项112起,涉及12种农机135台(其中:拖拉机21台、插秧机11台、收割机25台、烘干机20台、喷杆喷雾机23台)销售金额1073.82万元,申报财政补贴282.56万元,应发放农机补贴282.56万元,区财政局已分四批发放补贴282.56万元,占应发购机补贴的100.00%。申请报废补贴28台,涉及补贴金额28.65万元,区财政已经发放补贴28.65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范性情况。

     (一)积极宣传政策,落实工作责任

       新北区农业局与新北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机推广实施意见和相关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系统等方面内容的管理制度。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予以了经费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建设。

       我局十分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今年制订印发了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了补贴机具的调查摸底、细化方案、动员部署、购机落实等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监管水平,确保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我局由农机科具体操作购机补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充分发挥各镇农技农机站的职能作用,统一协调,齐心协力,严密组织,严格程序,高质量地来完成全年新增机械购置任务。为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大中型农机更新换代,今年我局领导积极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大中型机具的报废更新补贴,使农民从购机补贴政策中得到了更多实惠。同时出台配套政策对补贴目录以外的先进适用机型给予区级财政扶植,并通过综合考评进行机插秧作业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促进全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三)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

       为保证我区的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示范引导力度,根据我区的农作物种植结构,积极帮助农民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耐心细致地解答农民的询问和疑虑。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办理各项手续,一丝不苟地抓好政策宣传、网上录入、协调供货、资金结算、机具监管等各个环节操作。

       1、严格审查购机申请材料。我们要求各镇农技农机站对购机农户的家庭实际情况、购机目的、作业面积进行详细地调查核实,在当地承包土地(农机作业)的外籍人员购买补贴机具还必须提供承包(农机作业)证明材料。

       2、完善报账材料管理工作。认真细致地审核各乡镇报送的报账材料,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做好购机补贴县级核实及电话抽查的档案工作,做到整齐规范,妥善保管。

       3、严格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要求,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切实落实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把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

      (四)强化监管督查,发挥补贴实效。

       为认真做好购机补贴的核查工作,我区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和区级重点督察的形式,结合各乡镇每月上报的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对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集中进行细致排查。乡镇自查自纠,要求镇农技农机站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根据省文件要求进行核实,完善个人和机具信息登记备案,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的使用和在位情况,并建立补贴机具核查档案。区重点督查我农业局不定期对补贴机具的在位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补贴资金数额较大的大型机具,让购机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实效。